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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罗爱萍邹高翔通讯员彭锦耀实习生罗朝晖)日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黄×才、黄×弟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两年。 黄×才(男,33岁,广东省和平县人)1986年在家乡与李某结婚,并生育一子一女。90年代初期,黄×才来到番禺打工。1995年初,结识黄×弟(女,29岁,广西平乐县人)。两人渐产生感情,1998年4月,他们以夫妻名义在沙湾租房同居。同年9月,黄×弟产下一男婴。1999年9月,黄×才不顾妻子的极力反对,带黄×弟以及该男婴搬进其单位福利房与李某及两个婚生子女同住至案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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