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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腿连续被4颗子弹击穿是什么滋味?王喜明说当时没觉得疼,然后就站不住了。半年来,王喜明一刻不停地品尝着这4枪给他带来的痛苦,不止是肉体上的,更有精神上的。他至今忿忿不平:我又没犯法,凭啥挨一顿枪子。 酒后与媳妇亲昵,遭误解身中四枪 今年30岁的王喜明是北票市一企业的下岗职工,事发前靠开“神牛”拉脚赚钱,爱人杨律梅下岗后也在为人打工,家庭生活还算美满。“不过,这都是以前的事了。”8月10日,记者见到夫妇二人,他俩机械地讲述着事发经过。 今年2月17日晚,王喜明与张宜民、李建国两个朋友在北票站前的茂绿饭店喝酒。喝完酒后,李建国出去上厕所没有回来,王喜明和张宜民从饭店出来往家走。这时已是午夜1点半。没走多远,对面走过来一男一女,王喜明看到女的是自己的媳妇杨律梅。杨律梅是从亲属处往家赶时,恰巧看到丈夫从饭店出来后从“神牛”上下来的。 王喜明借着酒劲一把抱住杨律梅,杨看到丈夫醉醺醺的样子很生气,大声地喊着让他放开。这时,旁边的这位男子上前质问怎么回事,这个人就是北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吴连义。王喜明说:当时深更半夜的,他和杨律梅离得那么近,引起了自己的怀疑,于是双方言语不快厮打起来。随后吴连义拔出手枪连开数枪,“当时我愣住了,他身着便装,在开枪前又没有鸣枪示警,直到把我打倒后,他给别人打手机时,我才知道他的身份。” 杨律梅见丈夫倒在地上,发疯地拉住吴连义,吴将其打倒后离开现场。 王喜明接着说:“过了五六分钟来了两个人,上前把我铐上,我媳妇上前阻拦说:‘这是我对象(爱人),他已经不能走了,你们还铐他干啥?’他们不听解释,其中一人上前把我媳妇踢倒,随后拿出枪来冲我媳妇身上连开两枪,没有打中。他们就拖着我到了刑警队二楼进行拷问。他们见我流血过多,怕我死了,就用电线捆住我的双腿,抬到车上送到市医院。” 王喜明被送到医院后的情况得到了一位叫王玉学的病人的证实:我住院期间,2000年2月18日凌晨,公安人员将王喜明抬进来,与我对床,我看见他左腿全是血。公安人员把他铐在床上,问王喜明是不是玩女人,王说“她是我媳妇。”然后公安人员继续询问他媳妇的年龄生日,王喜明说其他的事我一概不知。警察抓起王的头发继续追问,并强行让王在纸上按了手印。 公安局长:吴开枪伤人不属使用武器不当 事发后,王喜明的家属多次找到市公安局,今年6月5日,市局作出不予刑事赔偿的决定,理由是吴连义开枪不属使用武器不当。 采访当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北票市公安局曹局长。曹局长所讲述的事发经过与王喜明夫妇所述说的情况大相径庭:所以没有处理王喜明,是考虑了他的身体情况。 2月18日午夜1点半,刑警二中队队长吴连义接到片内派出所报案,要求派人审检刚刚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吴连义去执行任务。走到茂绿饭店门口时,被人从后面抱住,吴以为是有人在同自己开玩笑,便说“我有事,别闹”,同时挣脱开来并回过头去,突然他看到有一个不明物朝自己打来。吴当时被打蒙了,他不明白怎么回事,掏出随身佩带的手枪鸣枪示警,并大声喊道:“我是警察。”但对方又扑上来,于是吴连义为自身安全开了4枪。 不同程度地看到事发经过的除了开枪者吴连义、伤者王喜明外,还有王的媳妇杨律梅,同王一起喝酒的张宜民以及一位附近饭店的打工者和一位出租车司机。事发后,公安人员都对他们进行了调查询问。从询问笔录可以看出,曹局长所认为的事件经过与吴所讲的基本一致,但却得不到除吴以外的人的证实。 张宜民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的询问时说?“我和王喜明搂着往前走,就在一眨眼的工夫,王和吴打了起来,随后吴连义就开枪了。就是一瞬间的工夫,有一分钟的时间就完事了。” 在事发地点旁一饭店内候客的出租车司机修某描述的经过是:“当时我正在清真饭店内坐着,这时我就听见外边有人在马路上吵吵,发生什么事不知道,我也没敢出屋,听见有一个女的吵吵声,后听见放枪的声音,不像双响(二踢脚)声,这时有人就撕扯到东风摄影社那边去了。” 为什么单方面相信吴连义的说法?北票市公安局法制科赵科长的逻辑是“张宜民是一起同王喝酒的,杨律梅是王的媳妇,他俩肯定向着王说话,所以他们讲的情况都不可信”。赵科长补充说:王喜明喝了很多酒,从饭店出来正好看到自己的媳妇同吴连义离得较近,于是作出错误判断,认为自己的媳妇与吴有不正当关系,所以袭击吴,至于为何打了4枪,赵科长的解释是:“开几枪合适,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袭警事件疑点颇多 是王喜明袭警,还是吴连义滥用枪支?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内几位较知名的律师。他们说:虽然没有详细阅读有关案卷,但认为“袭警经过”很多地方不符合逻辑。 第一,吴连义身材高大,单打独斗,王喜明绝对不是他的对手,王没有凶器,加上饮酒过量,在这种情况下袭击吴,不异于以卵击石。如果王真想先下手为强,也不会先将吴从后面抱住,然后等他挣脱后再进行攻击的弯路。 第二,吴连义的头部是怎样受伤的,谁也无法说得清楚,曾参与事件调查的法制科刘副科长至今感到莫名其妙。一方面,王喜明比吴连义矮得多,进攻中王是无论如何也打不到吴的伤处。另一方面,除吴称王手中拿有硬物外,谁也没看到厮打时王手中有东西,另外,吴称甩开王后就遭到一击,但王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找到石块并进行攻击。 第三,事发后,公安人员对王喜明的背景进行了调查,并没发现王喜明有什么前科劣迹,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下岗工人。吴连义和自己的媳妇离得近了一点,而王又与吴素不相识,单凭这一点,即使醋意大发,也必定有一个简单冲突过程。 第四,王喜明手中没有凶器,面对的是一个身材高大荷枪实弹的警察,如果说王借着酒劲目无国法的话,当第一颗子弹击穿他的左腿时,他不会不知道吴手中的枪不是吃素的。为什么王的腿会中4枪?那就只有一种可能:这4枪是在瞬间打出的。 最后,在询问笔录中,记者没有发现吴连义是否鸣枪示警的提问,而张宜民在给王出具的证实材料则称: “当时这个男人没穿警服,也没亮证,掏出枪来向王喜明开了数枪。”如果张讲的是事实,那么,只能说,吴连义是在与人殴斗中滥用枪支的,因为虽然吴是去执行公务,但王喜明不是他的执行对象。特派记者关切 实习生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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