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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在辽阳市张晓楠爷爷的家中见到了这个曾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的16岁女孩。曾经是无家可归的她目前已被其父亲及爷爷奶奶所接纳,她的父亲也终于在法律和社会各界的感召下转变了态度,真正负起了抚养女儿的责任。从晓楠那张充满笑容的脸上,记者看得出,她现在生活得很快乐。但提起往事,张晓楠仍然是泪水涟涟。 父母离婚后,狠心的父亲竟然让无家可归的女儿在家门外站了一整夜 1984年,两个同名同姓的青年男女幸福地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这就是张晓楠的父母。第二年有了张晓楠。然而,就在张晓楠还未能品味父母之爱时,1987年,两个张伟之间出现了感情危机,并且难以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于是,二人协议离婚,男张伟只身出户,张晓楠判归女张伟,与姥姥、姥爷、姨姥一起生活。 不久,张晓楠的姥爷、姥姥相继去世。张伟与第二任丈夫一起外出做买卖后,也已半年没有音信。15岁的张晓楠只好与67岁的姨姥相依为命。 今年3月间,姨姥开始频频与早已不走动的张晓楠的爷爷奶奶联系,“让晓楠去住两天”。而这一住,断断续续便持续了五十多天,大家相处得也算融洽。在此期间,张晓楠隔三差五地从姨姥家往爷爷家搬回一些东西,直到“五一”放假,张晓楠一次运来六七个包袱,爷爷一家终于明白了:“这不是要在这儿长住吗?”便马上与晓楠的姨姥联系,姨姥说:“我们养了你孙女16年,也该你们养几年了。” 5月8日晚,憋了一肚子的气,张晓楠的父亲和爷爷奶奶给张晓楠拿了打车费,让她去找姨姥,而此时,姨姥已经住在了农村亲戚家。张晓楠不知该往哪里去,便一直在院门外站着。张伟发现天色已黑张晓楠仍然在门外站着,并没有将女儿领回家中,而是追问了一句:“你怎么还不走?”便独自回屋睡觉了。张晓楠就在爸爸、爷爷和奶奶的家门口苦苦地站了一整夜。 5月9日,张晓楠在妈妈以前邻居的陪同下,向“110”求助。“110”陪同他们找到爸爸和爷爷,尽管费了两个多小时的口舌,最终还是遭到拒绝,理由是:张晓楠当初是法院判给她妈的,她妈现在为什么不管了?无奈,“110”只好将张晓楠送回邻居家,张晓楠在邻居家暂住了一宿。 张晓楠的遭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却没能唤起父亲的一丝怜悯 辽阳市第十一中学的领导对张晓楠的处境十分同情和焦虑,像张晓楠这种情况,学校如果不伸出温暖的手,她极有可能落到流浪、失学的地步。学校决定由副校长徐广全出面负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晓楠的抚养问题。 5月10日上午,张晓楠在副校长的陪同下,来到白塔区法院,要求其父张伟对其尽抚养义务。立案庭庭长杨贺热情地表示:“这事我们坚决管,但得理顺法律程序。辽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就专门帮打不起官司的普通百姓打官司,先请他们做委托代理人吧。” 下午,在辽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陈廷荣主任了解了情况后,当即掏出100元钱交给晓楠,随后,指派汤冰律师担任张晓楠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其起诉父亲张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履行抚养义务。 为了解决张晓楠的住宿问题,辽阳市第十一中学在全校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在学校的安排下,从5月10日到7月4日,张晓楠一直轮流寄宿在蔡俊霞、霍婷婷等几位好心同学家里。张晓楠所在的一年六班全体师生为她捐款460元,解决她的午饭问题。学校决定免除张晓楠在校期间的学杂费、校服费、影剧费,并退还本学期已收的200多元钱。同时决定,今后在校期间学校每月付给张晓楠生活费100元。 雷锋团警卫排排长的弟弟、某部队士官吴锡友得知张晓楠的情况后,当即捐出200元钱,并向校方表示以后可以定期为张晓楠提供所需粮、油。 然而,在张晓楠借宿同学家的日子里,不论法律工作者如何对张伟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张伟的态度始终是:我不能养,当初判给她妈了,为什么现在要让我养?与其相呼应的是,张伟的父母也一再强调张伟没有抚养能力。在这家人眼里,似乎张晓楠这样轮流借住在别人家要比回到父亲身边更“享福”。即使在5月23日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张家的态度仍然十分明确:没有能力抚养张晓楠。庭审结束后,张伟竟甩给女儿一句话:“你可把我害惨了!” 生儿不养,法律难容,最终还是法律将晓楠的父亲感化 那么,张晓楠的父亲境况到底如何呢? 在白塔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有这样的记载:被告张伟,汉族,1960年出生,辽阳市印染厂工人(被辞退)。 而张伟对自己的评价是:我长这么大都不会做饭,现在还是跟父母一起吃。下岗好几年了,没有经济来源,自己还得靠父母养活,拿什么养活孩子? 当律师问他:为什么不能找点儿活儿干,自食其力?张伟的理由是:身体不好,动过大手术。问他哪年动的手术?答曰:8岁那年。 经过法律工作者多方取证证明,张伟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只不过类似擦皮鞋、卖冰水、摆小摊的工作为他所不屑而已。他本人实在不该成为年迈双亲及社会的负担,而应该成为他们的依靠才对。 根据实际情况,白塔区法院认为:被告张伟与张晓楠的母亲虽已离婚,但其仍有抚养和教育张晓楠的权利和义务。在张晓楠母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张晓楠的正常生活、学习无保障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将张晓楠判由被告张伟抚养。尽管判决书于6月15日生效,但张晓楠依旧没有被父亲及爷爷、奶奶接纳。 7月4日,在张伟态度多日无转变的情况下,白塔区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院长方修为带领办案人员和张晓楠来到张伟家,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之后,张伟仍然一再强调“自己不会做饭,没有能力……”,拒绝接收自己的女儿。 最后,办案人员将张伟带回法院,准备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他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涉嫌遗弃未成年子女。就在法院着手填写拘留证时,张伟的态度有所转变,最终同意接收张晓楠。这时张晓楠从另一个房间走进来,悄悄地喊了声“爸”,眼泪再一次夺眶而出……驻辽阳记者张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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