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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3日讯 (通讯员孙强记者王纯)因嫌父亲剥夺了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七岁的元元请求母亲代理她起诉父亲“失职”。日前,即墨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充分考虑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后,判决将元元变更为由母亲抚养。 元元的父亲王某和母亲刘某因感情不和,于前年离婚,由于王某经济状况较好,时年仅5岁的元元被判随父亲生活。王某平时工作较忙,为了避免女儿出现意外,一直未将女儿送幼儿园,并经常将她独自反锁在家中。 转眼,元元就到了上学年龄,但王某始终未给女儿办理任何招生入学手续。元元无法再忍受这种孤独的生活,她渴望能够与其他小伙伴一样上学,经常在母亲面前哭哭啼啼,并表示不愿意再与父亲一起生活。 考虑到女儿的身心健康,也为了女儿的前途,刘某毅然代理女儿起诉,并最终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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