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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件喜事;可婚姻状况证明老办不下来,却是件愁事。合肥市客运总公司货运三公司的职工小许就遇到了这愁事,而且一愁就是半年。 小许今年35岁,未婚妻小张32岁,都是离婚后的大龄青年。恋爱一年后,小许和小张琢磨着该结婚了。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必须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三证齐全。于是,去年12月,小张将户口从六安迁到了合肥,落在了小许的户口本上,户籍管理归在合肥市常青派出所。 今年4月份,两人高高兴兴地去办结婚证。起初挺顺利,小许很快拿到了由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但轮到小张时,麻烦了——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职业的小张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小许先找到了常青镇政府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小张的户口没有落在镇上,我们不能办理”;再找到郊区民政局、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回答大同小异。就这样,小许在几个部门间连续奔波了半年,至今也没个结果。 常青镇政府办公室也为此事烦神,常青派出所管辖的范围很大,盖有常青派出所的章并不代表就是常青镇的户口。一位姓宋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像小许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主要是由于在户籍管理上衔接不好,小张的户口不在镇上,一旦为其出具证明,以后的计划生育等一系列工作都很麻烦。”据介绍,以前遇到这种情况,通常都是女方到男方单位去办证明,可偏偏小许的单位认为,小张不是单位职工,情况不熟悉,还是不能开证明。 一桩喜事就这样拖下来,小许等不及了:“管理上的问题,为何要我们老百姓来承担呢?我们俩岁数都不小了,还想要个孩子,老拖着,怎么办?”好在合肥市民政局救急,社会事务处处长张展平说,像这样的特殊情况,市民政局将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成全小许的人生大事。本报记者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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