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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了,那根电线杆还躺在中牟县的青年路上,没有任何单位敢碰它。只因为它砸上了一个9岁的男孩儿路凯泽。 昨天,是路凯泽起诉中牟县广播电视局、中牟县电信局、中牟县邮政局、中牟县建设局等四局赔偿案开庭的日子。 小凯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其父代理宣读起诉状。1999年12月27日早晨7点多,路凯泽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去上学。快到学校时,惨剧发生了。在距离凯泽所在的县直第一小学只有40米的路边,一个电线杆突然折断,凯泽当即被砸倒在地,经紧急抢救,方才保住性命。路家认为,挂广播的线路经过“肇事”的电线杆,而且线杆上有电话线所用的线瓶,因此要求广播电视局、电信局、邮政局及线杆的“管理者”建设局赔偿308409.9元。 电线杆到底是谁家的?无疑成了本案的关键。法庭上,中牟广电局、电信局、邮政局的委托代理人一致认为,自己从来没有这个财产。广播电视局说,这个折断的线杆不归其单位管理使用,更不是广播线杆,线杆与他们无关。邮政局说,邮政与电信早已分家。分家前,所有通信线路全部划归电信局。邮政工作就是实物传递,航空、火车、轮船、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是他们工作常用的工具,因此,对于线杆砸人不应承担责任。电信局则说,砸伤路凯泽的线杆是扁水泥杆,他们从未使用过这种线杆。建设局也坚决否认了自己的管理责任。 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自己的证据,但均提出要求庭后调查、补充证据。鉴于双方请求,审判长宣布休庭,待补充证据后,择日开庭。 小凯泽被砸伤后,中牟的有关部门要求将县城的所有废弃线杆拔掉,但只有与肇事线杆相邻的一二十根同伴还留在那里,没有一个单位肯动它们。 庭外,记者见到了小凯泽,由于右脑严重受损,他的左手无法持物。凯泽的腿上擦满了紫药水,姥姥说,都是走路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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