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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天津市地名办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执法活动。该市地名办有关人士指出:违法乱起名者应立即予以更改,逾期不改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他人构成欺诈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擅自命名、更名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该市一些单位未经批准,随意给项目起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洋名、怪名、大名、虚名。据统计,仅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擅自给开发项目起名、乱用地名的约占1/3。这种大名、虚名实际上是开发商对其开发项目所作的一种不实宣传,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毛国强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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