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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桩因轮船软梯断裂导致引航员摔落船下造成终身截瘫、索赔金额达人民币730万元的人身伤害纠纷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受伤的引航员俞先生诉称:1999年3月29日上午,宁波港引航管理站根据巴拿马古德吉尔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春天商人”(SPRINGTRADER)轮船长请求,指派他和另外一名引航员为其提供引水服务。10时34分,他们乘坐“甬港引1号”艇抵靠“春天商人”轮右舷。当时海面风平浪静,“春天商人”轮放下引航软梯,靠妥后,“甬港引1号”艇派专人护送二人到软梯下。两人一前一后踏上软梯向上攀登,这时软梯却突然断裂,前面一引航员从空中跌落到他身上,猝不及防的他被重重地摔在“甬港引1号”艇的舷樯上,当即昏迷,随后被送进宁波市第三医院抢救,后又被送往上海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进行治疗。经医治伤情虽得到控制,但因脊椎及肋骨严重受损导致神经功能无法恢复,经诊断已造成终身截瘫,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为支付昂贵的医疗费及弥补其他大量经济损失,曾经与巴拿马古德吉尔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无结果,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其本人因伤残产生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80万元(庭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赔偿730万元),并要求先予给付85万元,以应付当前困难。另一名引航员沈先生伤势较轻,他同时提起诉讼,向巴拿马船公司索赔人民币13.5万元,并要求先予给付5万元。 事发后,巴拿马古德吉尔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使“春天商人”轮免受滞留或扣押,提供了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出具的106万美元的担保(函),“春天商人”轮随后离港。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事故原因、责任归属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各执一词,原告方认为,造成两名引航员受伤的根本原因在于“春天商人”轮方面严重违背国际安全规定及中国引航条例规定,未按规范放置航梯、没有安全绳及软梯老化。实施引航是应外轮要求而进行的,外轮有保证引航员安全的义务,故被告方应对此次事故负完全责任。被告方认为,“春天商人”轮引航软梯的设置及质地是符合要求的,事发当时,登轮软梯末端被压在“春天商人”轮和引航艇之间、又被引航艇自身重力下拉,导致软梯断裂,所以“甬港引1号”艇方面的过错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据中国引航协会人士称,本案涉及的事故,是我国引航史上最严重的引航员执行公务受伤事故。另外,如何解决本案中原告高达730万元的索赔额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80万元限额之间的冲突,已引起司法界及法学理论界有关人士的普遍关注。记者李建新通讯员李良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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