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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八月二十三日电(莫非苏大清)轰动一时的广东三水市“买凶杀人案”已有一审裁决:佛山市中级法院昨 日下午一审判处该故意杀人、非法私藏枪支、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的主犯陈伟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思勤、 姚赞明无期徒刑,黄绍辉、缪伟洪、胡志东也被判刑。 被告人陈伟明因承包建筑工程与陆某发生纠纷,先后两次雇请数人要杀害被害人陆某。案发后,佛山市中级法院 组成以副院长徐南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七年五月间,被告人陈伟明委托三水市三建 集团公司董事长陆某竞投三水市人民医院大楼建筑工程。陆某在竞投中标后,不愿将工程交给陈伟明,只口头承诺给三百万元 人民币。后来陆某又拒绝付这笔款项。陈伟明对此非常恼火,便决意杀害陆某。 一九九七年十月,被告人陈伟明通过别人认识了吴德明(另案处理),他许诺以二十万元人民币雇佣吴德明将陆 某杀死。吴表示同意。陈伟明便交给吴德明二点三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其后,陈多次催促吴行动,但吴一直没有付诸行动。 在雇佣吴德明杀害陆某未成的情况下,陈伟明于一九九八年四月间向其属下金海湾健康桑拿中心经理陈思勤提出 以巨资买凶杀害陆某,陈思勤答应帮忙,并找到被告人严健新,称有人肯出资三十万元人民币雇人杀害陆某,之后严健新又雇 请了被告人黄绍辉、缪伟洪、姚赞明共同参与作案。 黄、缪、姚等人经过预谋,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开枪将陆某击伤。经法医鉴定,陆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伤残等级为八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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