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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阳来郑的郭先生怎么也不敢相信,他将自己的1.4万元现金寄存到所住宾馆总台,寄存处工作人员却携这些款逃之夭夭,而宾馆竟说自己没法管。 据郭先生反映,8月19日,他入住郑州市东明路与金水大道交叉口处的黄淮宾馆。8月21日上午,他将随身携带的1.4万元现金寄存在2号楼一楼服务台。当时的值班人员赵某为其办理了贵重物品寄存单。下午5时许,他办事回来到服务台准备取钱时,却不见了赵某。经打听才知道赵某上午9时许就请假走了。 到了晚上,郭仍不见赵回来,钱也取不出来,便找2号楼负责人王某。王说赵走时只交接了住房款,对1.4万元寄存款的事根本没提。郭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8月22日中午,记者在该宾馆见到了心急如焚的郭先生,他说自己已经报案了,但宾馆负责人他一个也找不到。郭先生说,宾馆寄存处工作人员携顾客钱款逃走,本想找宾馆领导讨个说法,可到现在却连一个领导的影子也见不着,这算怎么一回事? 下午5时许,记者与该宾馆2号楼负责人王某取得了联系。他说宾馆有规定对现金不办理寄存,贵重物品并不包括现金,这也是旅栈业的规定,赵某为郭先生办理属违反规定。他们目前正与公安部门联系,相信公安部门会找到赵某。 记者随即采访了郑州市消协。一位姓刘的先生说,目前工商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旅客不能寄存现金,所谓的贵重物品也没说就不包括现金。③2(记者辛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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