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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关春瑜通讯员何建安徐达文) 近日,广州市东山区消委会调解了一桩消费纠纷,电车公司向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9500元。 据悉,今年5月,黎某向东山区消委会投诉:去年9月20日早上,黎某乘坐电车行驶途中,司机突然急刹车,黎某站立不住,右脸部撞在扶手螺丝上,这颗螺丝在扶手上凸出约2至3厘米,黎某被撞的右脸部当即受伤流血,处于昏迷状态,后在巡警帮助下被送到省人民医院急诊。经检查,黎某伤口长约18厘米,宽2-3厘米。缝了23针,治疗一段时间后伤势好转,但留下长约7厘米、宽约2厘米的半月形疤痕,造成毁容,右脸还时有阵痛。 黎某称:此事使自己身心都受到严重创伤,事件发生及其住院期间,电车公司方面对他不闻不问,黎某多次与电车公司交涉,要求赔偿医疗、护理、误工和精神损害等费用,但电车公司对赔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索赔无果,黎某只好向东山区消委会投诉。 东山区消委会根据黎某投诉的情况走访了各个有关单位,查清事实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电车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赔偿项目和数额,召集双方进行了两次认真调解,促使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电车公司一次性向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疤修复费和精神损害费等共9500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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