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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在南京栖霞镇打工的20余名男女青年向本报反映:镇里有关部门突然通知他们要办“未婚证”,每人交10元钱。否则不得在镇里打工。 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栖霞镇有关部门。据该镇主管此事的一位女同志称,“未婚证”一定要办,每人收工本费5元。否则不能在栖霞做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位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规定,流动人口要办理生育管理证,而不是“未婚证”,主要证明其本人的婚姻状况。由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负责办理。”(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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