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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扬)本报8月10日刊登的北京第11中学女教师徐淑俭在天桥大街非机动车道推车行走时不幸被身后驶来的小公共汽车碾进车轮下不治身亡的报道,崇文交通支队今天上午10时对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公开责任认定。 崇文交通支队副支队长孙宝清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说,小公共汽车司机李军辉驾车头南尾北将车熄火后,停在天桥剧场路口西南侧离路口20米内的非机动车道内,离车去打电话,无驾驶证的纪卫卫驾驶汽车向南行驶中,将在其车前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的徐淑俭撞倒后冲上便道,致徐受伤,送天坛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机动车自行车均损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规定,认定纪卫卫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徐淑俭无责任。 据了解,纪卫卫今年16岁,某职高学生,由于家庭生活条件不太好,便利用暑期在小公共汽车上卖票打工挣学费。在公开处理现场,纪卫卫的母亲和舅妈都对崇文交通支队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 死者11中学45岁的徐淑俭的姐姐和外甥今天也对崇文交通支队的责任认定表示满意,死者的外甥张先生说,希望死者的血不会白流,通过这件事唤起小公共的良知,最重要的是建立和健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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