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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蔡日锦、通讯员宋乃裕)“撤销被告作出的吴国土批字[1999]02号《关于黄坡镇坡尾村民小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使用的批复》,诉讼费10100元由被告负担。”昨日中午,吴川市人民法院对中山镇郑屋村民小组告市国土局的行政诉讼案作出了宣判。 中山镇郑屋村民小组与黄坡镇坡尾村民小组发生土地纠纷,吴川市国土局将所有权属于郑屋村民小组的土地批给黄坡镇坡尾村民使用,引起郑屋村民强烈不满,要求国土局撤销其《关于黄坡镇坡尾村民小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使用的批复》,国土局坚持该批复没有错,拒绝撤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郑屋村民拿起法律武器,将市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吴川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这宗行政诉讼案后,坚持法律面前官民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认真审理。 法律界人士认为,今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发10周年,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敢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进步,同时对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也是一个促进。《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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