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本报讯 被无罪羁押1035天的原某铁路车务段段长杜绍泓,出狱后经过漫漫4年的申诉,终于洗刷冤狱,近日他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得国家赔偿金3.4万余元。 杜绍泓于1993年7月1日因涉嫌受贿被羁押,1994年3月29日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杜绍泓不服,提出上诉,成都铁路中级法院经二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杜绍泓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1996年4月30日,杜绍泓被提前释放,他仍然坚信自己是无罪的,又以“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定性判处不当”为由,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继续申诉。1997年11月10日,省高院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杜绍泓无罪,并对原案移送的财物作了相应处理。 1999年1月18日,杜绍泓正式向成铁中院提出刑事赔偿要求,索赔精神和名誉损害、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身体伤害赔偿等共计约23万元,同时要求按法律规定获得侵害人身自由的赔偿。 成铁中院认为,成铁中院是其赔偿义务机关,但只能按国家赔偿的规定,按199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杜在羁押期间,成铁中院并没有违法使用警具等伤害其身体,所患疾病与羁押无因果关系,也没有对他所属的财物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此杜以侵犯身体健康权和造成财产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决定依法给付他无罪羁押期的赔偿金34019元,杜绍泓对此没有提出异议。钟欣 记者 吕刚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