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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8月25日讯 (记者于文平 通讯员德木)烟台下属某市两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违章驾驶,遂喊话令其停车并开警车追赶,不想摩托车意外翻入沟中,并致车上一3个月的婴儿死亡。死者家人一纸诉状将该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日前经法院最后调解,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45000元人民币。 原告诉称:1999年6月14日,原告宋某驾摩托车携妻带子在人行道行驶时,一警车突然从后面赶上,驶入人行道,并用车头紧逼摩托车,迫使摩托车前轮与路沿石相撞,翻入路边沟里,夫妇两人当场摔伤,三个月的婴儿于次日死亡。原告认为,被告执行公务时,驾车追逐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造成一死两伤,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152271·17元。 被告辩称,原告听到喊话回头张望时,因掌握方向不稳,摩托车又严重超载致车翻人亡,系因其无证违章所致,原告车辆肇事应属单方责任事故。 该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所属交警队两名交警将警车强行驶入人行道,属违法行使职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表不服提起上诉。经烟台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4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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