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北大2001年全国 MBA联考网上 辅导班报名 |
|
|
本报讯 继修改《婚姻法》的大讨论之后,最近“我结婚非得领导同意吗”的话题再次把全国人民的视线扯到“婚姻”二字上。不少已结婚或正欲结婚者认为,结婚要领导签字太麻烦了。而昨天,本市婚姻、法学界人士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婚姻登记办法中规定了“单位人”需由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其间未规定结婚必须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无明文规定,可许多单位确实在这么做。一专管单位公章的人事人员说,试想,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大章一盖,领导却不知情,行吗?于是结婚者的烦恼衍生而出:写申请、找领导,等待签字、再去盖章。于是也有了如下的形容———“领导签字成了结婚程序上一个最具喜剧效果的环节。传统的领导正襟危坐签‘同意’,有人情味的签‘恭喜’,还有的干脆像雍正御批,写‘知道了’”。一些单位领导承认,面对下属结婚申请时,不知该写些什么,也不知自己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字签下去要负什么责任。有的领导认为这个字完全没有必要签,结婚是两个人的私事,单位领导不应介入。 结婚者和单位领导都不情不愿听由“签字”,可这由来已久的尴尬,似乎谁也没有想到去打破。 虽然“结婚非得领导签字同意”有待商榷,但婚姻和法学界人士一致肯定,目前由单位开具婚姻证明有存在合理性。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教授张贤钰认为,首先,单位是最了解“单位人”的机构。其次,目前我国单位还和货币分房等福利结合在一起,单位有必要对工作者的婚姻状况有一定了解。张教授也不否认,我们应赶紧筹措以后该如何结婚登记。当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完毕后,婚姻登记制度应有相应的变化。比如,请当事人到公证机构公证相关婚姻资料后,再去进行结婚登记等。(记者 张计红)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