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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挪用巨额公款、职务侵占案。被告人王某为谋私利挪用公款三千万炒股,获得非法收入100多万元。 王某是中国船舶总公司天津造船公司副总会计师,他在主持该公司财务工作期间,结识了天津滨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区证券营业部经理王某某和韩某某等人后,便产生了挪用公款炒股的念头。1998年3月4日、4月17日王某先后两次擅自将天津造船公司的公款3000万元人民币,以“存款”形式划入天津滨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又转入开发区证券经营部,开立假帐户炒作股票。同年5月8日、6月23日,王某又将挪用的公款划回天津造船公司。其间,他通过挪用公款炒作股票共获利1188196.63元。事后,他为掩盖其挪用公款的行为,以“存款利息”的形式将其中的11.79万元划入天津造船公司,将其中的6千元以奖励的形式送给他人;在有关部门调查他的假名帐户时,他又将人民币106万余元划入天津市物资经销总公司,替天津造船公司偿还债务。1999年11月26日被依法逮捕,市检察院二分院对王某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张照东 见习记者 张洪伟 通讯员 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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