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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死人不是事故也要赔钱 法院认为某私人诊所延误生机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28日10:40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赖颢宁)虽然已被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诊疗存在过错,广州白云区一私人诊所日前仍被判令赔偿死者家属约2.6万元。

  1999年6月26日,聂美婵因感冒发烧到白云区干昭诊所就医,医生陈文英接诊后给她注射先锋霉素6号及氨基比林针剂,不久聂面色发白,继而昏迷、口吐白沫。陈见情况不妙,立即将聂转送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但回天乏术,聂于两天后死亡。聂的家人遂将诊所告上法庭。

  聂家人代理律师认为,干昭诊所主营中医骨科、西医内科,却聘请儿科医生陈文英主诊,并没有办理“执业资格证”就上岗,且设备简陋延误抢救,诊所应对聂美婵的死亡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由于白云区和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先后对此事作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干昭诊所凭此为己辩解、开脱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此案被医政部门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干昭诊所医疗设备简陋,缺乏氧气等基本抢救设施,客观上造成聂美婵减少了被成功抢救的机会,诊所应承担过错责任。但因诊所简陋与患者死亡未能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故应赔偿患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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