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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我的短,就给你穿“小鞋”,而很多“小鞋”的决定都是打着“班子决定”的幌子,披着合法的外衣。记者近日在上海市检察院举报中心采访时了解到,十多年来他们受理打击报复类控告600余件,查结后认定为打击报复性质的120多件。一个明显的动向是,近年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更趋向隐蔽。 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李美珍说,尽管沪上各级检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工作很到位,至今没有出现一起因为检察机关泄密而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但是检察机关要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却困难不少。到目前为止,真正因为打击报复举报人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仅有5件。 这些因举报遭到打击报复的控告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反映实施打击报复的主体多为企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极少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几乎没有一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实施打击报复的形式隐蔽化,被举报人往往采取小范围排摸,确定举报人后暗中给“小鞋”穿;三是实施打击报复的手段往往披着合法化的外衣,借人员优化组合、转岗、待岗、期满解聘等种种理由,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四是实施打击报复的手段间接化,被举报人亲自出马“摆平”的逐年减少,绝大多数通过他人之手,或者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所谓领导“班子的决定”对举报人以不公正处理。 李主任说,这些情况的出现,给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增加了复杂性和难度。但是很多案件正是依靠群众举报才得以侦破,因此保障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现象,检察机关将予以坚决查办。记者 黄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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