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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山区建设七路一些个体户向本报热线投诉:现在常有一群人,强制我们每个门面1年最少要交360元,高的要交上千元,像是收“保护费”。他们着便衣,凭“保安证”收取,可还价。 记者25日来到建七路步行街,随机走访了10多家个体老板,他们证实了此事,但有的以为是街霸在收“保护费”,或是派出所在收取不合理的“治安费”。收钱者自称是保安公司的,已经派出所同意。 据新沟桥派出所陈所长向记者解释,这是青山区公安分局统一在区门点市场实行的保安服务措施。 青山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措施已经市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同意,由青山区保安服务公司统一实行。目的是在商业网点集中搞好保安服务,实现群防民治。但要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求。 青山区保安服务公司李经理向记者介绍,该服务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实施,目前先在红卫路、冶金街、新沟桥三个辖区试行。从8月10日前后开始收费,根据市物价局规定,每户每月最低30元、最高100元,由业主(经营户)与各街管委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卡,参照经营规模、性质等收取不同的“保安费”,数额上有一定弹性。出示的票据是今年6月从区地税局买来的1997年普通定额统一发票。 李称,每100家商户要配6名保安,支出较大,此间如果商户受到保安服务范围内的损失,保安公司目前不可能赔偿。实行保安有偿服务是一种有效的防范措施,也是以后的大趋势。现在有些收费员行为不太规范,造成了误会。(武汉晨报见习记者张皓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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