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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最近对南京市涉外婚姻调查表明,目前涉外婚姻中存在诸多不健康因素,如,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年龄、职业有很大差距,使中方当事人在涉外婚姻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在省妇女学研究会日前举行的“21世纪与妇女发展研讨会”上,许多学者呼吁:尽快进行专项立法,全面、准确、有效地规范我国涉外婚姻行为。 从调查看,外方当事人中,中年人居多数,占64.1%,老年人占9.1%,远远高于我国国内婚姻中中老年人结婚的比例。在涉外婚姻中,中方当事人的年龄,青年人占70%以上,双方年龄悬殊占不小的比例。很多对夫妻年龄差距在10岁左右,超过10岁以上,甚至30岁以上的,占9.7%,其中双方年龄超过40岁的有4对,最大的达到46岁。年龄大的,绝大多数为外方当事人。 从性别上看,涉外婚姻外方当事人,男性所占比例高达94.2%;中方男性当事人娶回洋太太且申请在国内定居的,仅占涉外婚姻的5%以下。中方当事人中,未婚女性占95%以上;从职业上看,外方当事人工人占84.1%,其次是教师和留学生,占12.5%,医生、银行职员和政府官员所占比例极少,分别为1.24%、0.58%、1.53%;而中方当事人,则是文艺界人士、宾馆职员、医生、大学生等为多,也有政府官员。从双方结识、恋爱方式上看,经人介绍相识的,占53.5%,自己相识的占44.6%,作为同学、同事认识的,仅占1.9%。结识当年就结婚的占54.55%。 据了解,那些因拜金、拜物、崇洋型婚姻而导致中方当事人婚后生活不美满,受歧视、虐待的涉外婚姻案件已不在少数。省妇宣庄昱岚李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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