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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市南庄镇的罗润俏对丈夫绝望了,终于下决心将其以重婚罪告进监牢。在一名律师朋友的帮助下,她带着自诉状、被告人非婚生子的出生证明,还有镇妇联、计生办、司法所、当地派出所联合出示的一份其丈夫潘某与情妇非婚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据到南海市法院告状。南海市法院却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日前,心有不甘的罗女士愤然怀揣状纸跑到省城,向省妇联的“娘家人”求援。 罗女士诉说,她8年前与潘某结为夫妇,不久生下一女,一家三口乐也融融。但好景不长,婚后3年,潘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外来妹刘某,两人很快“好上了”。潘某多次将情妇带回家,还公然在外租屋同居。罗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为挽救丈夫挽救家庭,她向出租屋所属的居委会反映,但被告知两人没有生孩子是告不倒的。于是她打“110”报警,当地派出所当场将两人抓了起来。两人亦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以后互不往来。然而,潘某非但没有远离刘某,反变本加厉,购下商品房长期同居起来。 去年9月,罗女士生下了第二个女儿后,得知刘某竟于同年的7月为潘某生了儿子。罗上门求证,与刘某发生争执。丈夫、婆婆和刘某三人联合起来还手。婆婆还丢下冷冰冰的一句:“谁叫你不生个儿子,却生了两个女儿。”罗女士欲哭无泪,向有关部门求助。当地派出所、南庄镇计生办、司法局联合出击,在桂城计生办的协助下找到潘某与刘某问话,并证明罗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看到丈夫有悔改之意,罗润俏又心软了,放弃起诉潘某重婚罪。计生委惟有对其非婚生育予以罚款55000元。可是到今年2月,派出所再次接到罗润俏的投诉,潘某居然要按照当地的农村风俗为非婚子摆“开灯酒宴”,拜祖先,而且准备宴请宾客。有关部门到现场干涉,潘母竟扬言道:“是我给孙子开灯的。” 独自抚养一个婴儿和一个刚上小学的幼女,罗女士再也无法忍受丈夫屡教不改的行为,决定依法起诉其及第三者刘某重婚罪。尽管她收集了种种证据,但南海市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取不到以下关键证据:一是邻居没有人证实潘某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潘某与刘某也没有登记结婚和摆喜宴;三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商品房业主是刘某;四是摆“开灯酒”没有村民出来作证。 彷徨中的罗女士正为告夫一事不得要领,却意外地收到了南海南庄镇法院的传票———丈夫要与她离婚。罗女士困惑不已,自己是受害者,为何反而告不了害人一方?(萧琳、邓庭茜、沈权益) 相关资料: 《刑法》第258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我省有关部门新近出台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明文写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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