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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靳室绂报道 昨日,沈阳市一读者向本报反映在皇姑区法院遇到“怪”事儿:判决书上一字之差使他与妻子的离婚案变成了叔嫂离婚案,原来他的名字被错写成了他弟弟的名字。 这份编号为“(2000)皇民初字第1028号”的民事判决书第一页中明明写着被告是“×爱平”,但在第三页的判决部分被判定与原告离婚的却成了“×爱军”,而“爱军”是他弟弟的名字。据当事人讲,判决书把他女儿的名字也写错了。 该案的审判员赵宝华解释说:这是打字打错了,没有校对出来。赵法官称,他们发现错误后立即在上诉期限内发出了《民事裁定书》予以更正,并送达到了当事人本人手中。 当事人称,他并没有看到裁定书,并表示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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