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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董丽娜 报道昨日,因涉嫌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新生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立克及该局看守所两管教员安荣凡、苏晓被推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被害人的妻子赵某到庭参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凶手。 1998年10月26日20时许,因涉嫌盗窃被关到马三家教养院新生公安分局看守所的张建华由于全身多次遭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脑、心挫伤、全身广泛性软组织损伤而死亡。据医学解剖鉴定,这是由于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引起吸收性中毒及肾小管上皮细胞变性、坏死,导致肾功能衰竭而致死。而时龄42岁、耳朵有点聋、语言表达能力较差的张建华是于10月22日因涉嫌盗窃一台摩托车而被新生公安分局带去审查的。 沈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上称:身为副局长的刘立克于1998年10月22日18时及次日8时许两次对张建华进行讯问,过程中为逼取口供对张建华实施了刑讯行为,并于22日21时许用脚踢被害人胸部。1998年10月25日,在该局看守所羁押的张建华由于身体受伤而情绪烦躁吵闹监号,刘立克便指示并率领管教员安荣凡、苏晓先后4次给被害人戴两副脚镣、手铐,将手脚连接在一起铐在暖气管子上。在加戴戒具过程中,三人均用脚踢了被害人,并用掌或持胶鞋抽打被害人头部,导致张建华于26日20时许死亡。检察机关认为,上述3人的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罚。 曾在窗外亲眼目睹丈夫被公安局长脚踢的张建华的妻子赵某到庭作证,并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当被告刘立克的辩护律师以赵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为由质疑她的证词时,赵某当即表示为明确其证人身份甘愿放弃民事赔偿请求。 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故意伤害指控拒不供认,但刘立克承认因张建华“闹号”,他们曾给他戴过两副戒具的“违纪”行为,并表示愿意给被害家属以合法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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