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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本报昨日以《千年古迹成鞋城》为题报道: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肥城隍庙缺乏妥善保护的现状。记者又接着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追踪采访,发现各家都各有说法,而且他们显得也非常无奈。 合肥市文物管理处处长彭国维介绍,庐州府城隍庙的大部分房屋不是文管处的,文管处只拥有大门一处房屋的产权,二进和大殿均属群艺馆。根据“谁使用谁保护”的文物保护规定,城隍庙古建筑应由群艺馆负责维护;彭处长也对拆除娘娘殿原址的五间古建筑而重建一座新的,表示了遗憾。他认为,虽然文管处有义务要求有关单位加强保护文物,但执法手段、执法权威均微不足道。 作为城隍庙古建筑主体的拥有者--合肥市群艺馆又是如何看的呢?杨庆德馆长说,自1981年群艺馆进驻城隍庙,有10年没有像样的办公场所,好不容易贷款盖了办公楼,为弥补经费不足和还清贷款,馆里才决定将城隍庙租给个体户经商。他认为,文物法只规定不准在文物里进行文化娱乐的商业活动,而没有规定不准经商。 据了解,群艺馆已连续3年给合肥市政府写报告:要求维修庐州府城隍庙,估计今年可能会拨给经费。而对本报报道的二进大门上方断了一根房梁,群艺馆负责人表示尚不知情,但可以立即维修。关于李鸿章三弟李鹤章亲笔撰写的碑记,馆内人士也不清楚它到底在什么地方,但觉得不会有多少人对它感兴趣。杨馆长说,真要让碑记重见天日的话,那也很简单,只要移走一间铺面就行了,但又涉及到城隍庙的整位问题。当初百废俱兴时有关部门是把城隍庙定位成小商品批发市场,现在城隍庙的上缴税收丰厚之极,仅群艺馆每年也上缴20万的税收。再想恢复成旅游景点,简直难于上青天。 杨馆长诚恳地说,说句良心话,庐州府城隍庙里不应该经商,当初的定位也就没定好,但不出租,全馆每年举办那么多次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从何而来,职工的福利从何而来,出租实属自谋生路之举。 听完这番话,记者的心凉了半截,可也有点疑惑不解:难道有着千年历史的庐州府城隍庙就该在商贩的吆喝声中了却残生吗?(本报记者李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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