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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岁男童状告五星级酒店案昨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30日14:19 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谢冰 通讯员布丁)一位11岁的男童在珠海度假村被玻璃门划破阴囊,愤而将这家五星级酒店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精神损失费。昨天,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1岁的原告李浩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珠海度假村酒店连接3楼楼梯和天台的门使用了极易碎落伤人的玻璃,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警示,对原告身体严重受伤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今后的继续治疗费用,是由于这次身体受到伤害而发生的,酒店应予承担继续治疗费用。由于原告今年才11岁,脸上留下两条大疤痕,因而其心灵创伤和精神负担在很长时间内将难以消除,根据《民法》和《消法》有关规定,酒店应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被告珠海度假村酒店在法庭上辩称,从侵权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分析,酒店就此事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因原告李浩小朋友未对酒店玻璃门尽到一般注意的义务,从而导致其身体受到损害这一结果的发生,对此事件,主要过错在于原告本人。酒店有理由怀疑原告是在和其他小朋友追逐打闹过程中没有看前方路况造成了身体伤害,存在第三人行为介入。原告父母未能完全尽到监护职责,也是造成原告身体受损害的原因之一。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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