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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家乐福侵权盗用 深圳书法家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01日17:15 羊城晚报

  本报深圳讯 深圳市书画家协会主席金龙先生因为其精心创作的书法作品《贺》被侵权盗用,近日向深圳市版权局提出申请,向深圳市家乐福梅林分店有限公司索赔50万元。

  书法作品《贺》是金龙先生于1998年五月创作的,在创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习惯写法故下笔时取势奇险,使结构既松散又呼应,富有舞蹈之形。并盖印两方,上方为姓名印,下方为肖形印。作品刚完成不久,就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乔迁之喜上首次公开发表,反响不错,以至一度成为深圳商家开业的一大标志。但影响最大的还是要属高交会期间悬挂的1000平方米的巨型“贺”字。

  今年8月10日,金龙先生路经深圳市家乐福梅林分店时发现该店的外墙上也悬挂了他的书法作品《贺》作为广告。但作品的落款却换成了该公司的“家乐福”。金龙先生认为,该公司未经他的同意,擅自使用他的作品作广告,同时还纂改了作品的署名,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家乐福梅林分店负责人认为,这个“贺”字广告是他们委托红锦天礼仪公司制作并悬挂的,因此商场不存在侵权行为。

  而红锦天礼仪公司则否定了这是侵权行为。其负责人指出,这个“贺”字是他们托外面的朋友写的,可能与金先生的“贺”字有所雷同,可能是模仿其作,但模仿并不表示侵权。(凌云 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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