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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说怕吓坏其他同学 ---专家指出是学校就应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据《广州日报》报道,8岁的陈甜甜和妈妈林玲前天走出康乐小学时还哼着歌。刚刚妈妈带她去其家附近的康乐小学报名上一年级,第一次看到宽敞的教室、漂亮的操场,小甜甜兴奋极了。但是妈妈却心事重重:“甜甜,老师们说你长得不漂亮,可能不要你了。”懂事的甜甜沉默了。 “长得不漂亮”是小甜甜听得太多的一句话。1998年平安夜家里的一场大火造成小甜甜全身烧伤面积达70%,除腹部未遭火神眷顾外,其他部位已是体无完肤,手掌和脚掌呈鹰爪状。这场大火夺去了她甜美的面容、快乐的家庭、幸福的童年,现在,又让她失去了上学读书的机会。 甜甜:我何时能上学 新学年临近,邻居家的小伙伴又准备背上书包上学去了。出事后一直没入学的甜甜终于忍不住对妈妈说:“我也想上学。”29日上午,林玲来到民办的康乐小学,招生办公室的老师热情地接待了她,让她填报名申请表,并交第一学期的学费1470元。林玲有些为难地向老师们介绍了甜甜的情况,还说钱没有带够。老师们表示让她下午带着甜甜和学费来报名。 还没到约定的两点,甜甜就穿上新衣服拉起妈妈往学校赶。可是,两位老师见到甜甜后,再也不提交钱入学的事了。 妈妈:为孩子我心都酸了 说起甜甜的求学经历,妈妈很心酸。小甜甜的命是社会上许多热心人士出钱、出力救回来的。许多次孩子坐出租车去医院,司机看见她的样子没有收车钱,让妈妈把钱省下来给孩子看病;在公交车上许多孩子热心给甜甜让座。妈妈流着泪问记者:“为什么社会没有遗弃甜甜,学校却把这样智力正常、善解人意的孩子拒之门外呢?” 离开甜甜家,记者前往康乐小学采访了校方几位当事人。康乐小学一位校长坦言,主要是因为担心甜甜的面容吓着别的学生,也担心甜甜被其他学生嘲笑,在学校里发生意外。 法律:学校都有义务教育责任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资深律师刘华指出,公办和民办学校虽然财产所有人不同,但承担的九年义务教育责任是一样的。文/黄新宁 陈晶晶 摄影/颜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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