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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3日讯 (记者张曙光)昨天,青岛市民张小姐来电话反映:她在李村一家商场如厕时,无意中发现男女厕所之间的隔墙上竟有一条20多厘米宽的缝隙,两边的人可以隐约看到对方,而且听说经常有些无聊男子,借机偷窥。 日前记者陪朋友赵先生到中山路一家商场,他正在试衣间换裤子时,一男子推门而入,原来这试衣间门上根本没有锁,且与一楼道相通。经了解这名男子是商场职工,他是通过试衣间到这条楼道上整理货物。问题虽然解释清楚了,但赵先生仍感觉很困惑。他说:“如果说试衣服的是位小姐,你商场的男员工连门也不敲就敢进来?现在不少商家口口声声说顾客就是自己的上帝,但却连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 今天,记者走访了市内一些商场和服务行业,发现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事情俯拾即是。类似于李村这家商场的“开放式”厕所,不少商家都存在。而一些中小服装专卖店的试衣间只不过是一个布帘围起来的小空间,布帘高不过一米六左右,换衣服的人即使躬着腰,还是逃不过个高者的眼睛。 在这些间接给消费者“曝光”的现象中,商家到底有没有责任呢?德衡律师事务所的刘海冰律师肯定地说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应积极维权,抓到可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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