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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医疗事故究竟应该由谁来鉴定”的问题近年来已被炒得火热,最近在珠海又被提了出来。并且这次状告医院的竟然是该院的医生。珠海市某医院医生余某因母亲遇车祸而将其送到自己所在医院救治,不料一个月后宣告不治。医生余某坚信是医疗事故,先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又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赔80多万元,并请求法院委托法医对母亲的病例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一审判余某败诉后,余某又再上诉,今日珠海市中院将开庭二审此案。 原告余某观点 据原告余某诉称:1997年12月15日上午8时许余某的母亲于金容被车撞伤,余某的亲人先是将于送到拱北医院,在拱北医院做CT检查为脑挫裂伤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当天上午9时30分,余某将母亲转送到自己所在医院。余母于1个月后死亡。余某认为,是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了母亲的死亡,其过错表现在:1、对于金容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延误了手术时机;2、当天应该为病人输血小板而未输;3、术后护理不当,致使于金容肺部感染;4、将给别的病人的杜冷丁注射给于金容;5、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于的肺部感染。 余某与众亲属于1998年10月将此事提请珠海市卫生局做医疗事故鉴定,珠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于1999年2月作出了不属医疗事故的结论。余某不服,告到香洲区法院,索赔80多万元,并请求法院组织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的专家或组织做医疗事故鉴定。香洲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余某的诉讼请求。余某还是不服,上诉到珠海市中院。 据了解,余某于199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调入珠海市某医院,现任该院内科主治医生。余某说:“我虽然不是脑外科医生,但作为该病案治疗过程的亲历者,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并向近10位专家进行了咨询,确认母亲的死是医生的草率、失误造成的。”余某表示:谁对谁错应该由公正一方说了算,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显然缺乏公正性。人刚死的时候我们还能够看到病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连病历都看不到了。 被告珠海某医院观点 珠海市某医院针对余某的指控辩称:1、病人入院时的病征无须做手术;2、病人当天无输血小板的必要;3、病历及护理记录证明,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术后护理是严格按医嘱和医疗常规进行的,不存在护理不当;4、不存在错误注射杜冷丁的事实;5、关于肺部感染,术前术后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6、医院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 -相关案例 案例一 1998年4月,四川泸州市王锡琳乘车致头部受伤,于当日入住泸州市中医院,治疗中于5月2日死亡。 经王锡琳家属申请,泸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王锡琳死亡不属医疗事故。原告提出重新审理要求,江阳区法院委托四川省高级法院法医技术室重新鉴定,结论认为中医院后期抢救不积极,致当事人死亡。泸州市江阳法院当庭采纳了后者鉴定。一审判定泸州中医院赔偿8500元。后达成庭外和解。此案引起了医疗卫生界和法律界的“医法之争”。 案例二 今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历时4年的官司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电子工业部四○二医院赔偿一名6岁女童计31万元。 1996年8月30日女童小君因腹痛、发烧而入院,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阑尾围炎”,医生在手术中误将其部分卵巢组织切除。为此其父母多次找院领导要求解决。当年10月法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认为该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无奈之下女童父亲向石景山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认定医院手术中出现医疗事故,作出赔偿31万元的终审判决。记者魏东 实习生刘志斌(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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