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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王海丹)传呼台传递“非常”信息,挨骂者不堪受辱递诉状。昨日记者获悉,遭到辱骂、怒气难平的赵先生已将沈阳国信寻呼台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据沈河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此案是辽沈地区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 8月15日上午10时许,赵先生的传呼“嘀嘀”作响。赵先生一看,传呼上显示:“老狗没有好下场。刘某。630号为您服务。”读罢自己传呼机上的信息,赵先生难抑气愤地质问:“难道这也能算服务?”据赵先生介绍,8月14日那天,他在单位偶然遇见了以前曾被他解除合同的一名女职工,该名刘姓女士居然对其破口大骂,对赵先生与之解除合同横加指责。这名刘姓女工即是传呼上留名的那位刘某。赵先生说,此前他还收到过一名姓王的女士在沈阳国信寻呼台班长台的留言,与此次留言相同。“难道传呼台什么信息都传吗?”赵先生不解地问。 记者随即拨打国信寻呼台班长台电话,咨询哪些信息不在寻呼台服务范围内。一位女服务员告诉记者,类似严重肇事、死人、侮辱、恐吓等敏感信息均不在传呼台服务范围内。当记者询问“老狗没有好下场”这个信息是否属于服务范围内时,该名小姐肯定地说:“不在服务范围内,这属于侮辱性语言。如果有的服务小姐将此类信息纳入服务范围内,将会受到处分。”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准备研究出台一个司法解释。该项目解释有望在10月份召开的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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