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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福建网9月8日消息:一名35岁的男子向公安干部写恐吓信,欲勒索钱财,结果被福州晋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福州晚报报道,这个名叫林隽的犯罪分子,曾于1988年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出狱后,他游手好闲,一心 盘算着如何发横财。今年3月初,他从电视上看到一起敲诈勒索案的案例后,想来个“反面教材正面用”,狠赚一笔。 3月29日,他先给有过数面之缘的某派出所的“王所长”(实际上不姓王)发出第一封恐吓信,要求“王所长 ”在接信后立即将两万元存入其女朋友张某的账户,“否则就将你接收礼金、包庇卖淫的材料寄给省厅纪检组、新闻媒体,毁 掉你的前程”。然而,信寄出四天后,林隽仍未收到钱。他沉不住气了,又给某公安分局的徐科长寄去内容相似的恐吓信,可 是照样不灵。4月6日,正当他准备给另一名公安干部寄恐吓信时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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