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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颁令严禁公务人员收赠“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10日08:52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广州九月九日电广东省近日颁令,要求公务人员拒绝“红包”,若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 ”,将受严处。

  为坚决刹住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中共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党政部 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执行《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并于今天透过媒 体公布。

  该规定称,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接受“红包”不满一千元人民币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 或记过处分;接受“红包”一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接 受“红包”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接受“红包”一万元以上的,给 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也不得利用该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

  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收受“红包”的,将追究其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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