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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名中学生竟在足球比赛中被踢破脾脏,造成终生伤残。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呢?昨天,房山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判决,受伤学生获赔86000元。 今年5月20日,房山某中学组织了一场足球比赛。比赛中,足球直射球门,守门员林彬奋不顾身扑了上去,抱住了球,但被随后赶到的对方球员方黎补射的一脚踢中腹部,导致林彬“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医院为他做了脾切除及脾移植手术。林彬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出院后,林彬一纸诉状将学校和方黎推上了被告席。 学校和方黎都不认为自己该对这事负责。学校做了充分的赛前准备工作,制定了比赛规则并对参赛队员进行了严格教育,禁止参赛队员做危险动作以防伤害他人及自身。在这次事故中,方黎违反了比赛规则,应负主要责任。被告方黎的监护人坚持方黎未成年,在学校组织的足球比赛中出了事,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彬和黎都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在学校学习、活动期间,学校负有一定的监护职责,学校应当预见比赛中可能发生参赛队员受伤的情况。方黎应当而且能够意识到在守门员抱住足球后,仍起脚踢去有可能踢伤,应承担责任。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学校除已经支付的20000元医疗费外,再给付彬残疾生活补助费53000元,黎的监护人给付彬伤残补助费13000元。(蔡力铮刘伯军李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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