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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 毕式明)昨日,“6.10”岳阳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中失踪的两个广州游客徐羽萍、陈游珍的亲属分别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状告广东铁道中国青年旅行社,并提出精神赔偿、误工费等要求。东山区法院昨已受理此案。 起诉书称,徐、陈在今年6月9日参加了由广东铁道中国青年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6月10日在被告安排游览返航中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导致两人失踪。原告认为,被告有责任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徐、陈作为消费者,在享受被告提供的服务时失踪,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合同责任。原告作为失踪者亲属,因亲人失踪,精神受到极大创伤,因此要求被告对两名失踪游客的亲属分别支付10万元精神赔偿金及适量的误工费等。 广东铁道中国青年旅行社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湖南省岳阳港航监督处在《“6.10”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写明:此事故无责任纠纷,“巴陵1号”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他们认为一切责任应由岳阳国旅承担。 广铁青旅认为,他们事后发给事故遇难(失踪)者家属1万元慰问金,是应事故遇难(失踪)者家属的要求并出于关心和慰问遇难(失踪)者家属而发放的。(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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