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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客人欲对饭店女服务员非礼,饭店老板上前制止时发生争执,厮打中,老板将客人扎伤。老板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昨天,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这成了公诉人、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辩论的焦点。 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去年5月9日14时,被告人朱瑞峰在郑州市十八里河金塔酒店工作时,服务员告知朱瑞峰,客人张龙利正在侮辱女服务员罗某,朱立即上楼,在楼梯拐弯处,见张龙利搂着罗某,一手正摸罗某胸部,罗的上衣被扯开。朱上前推开张龙利,罗趁机跑下楼。朱瑞峰和张龙利厮打中,朱用雕刻刀刺中张右腿一刀,张面部被刺伤达13.5厘米。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鉴定,已构成轻伤。 法庭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龙利提出,他没有侮辱罗某,公诉书所说不实,而且今年2月,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他的伤情为重伤。不应当按轻伤处理,要求被告朱瑞峰一次性赔偿17万元。 被告方的辩护人称,朱瑞峰是在制止不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于原告张龙利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无论作为受害人罗某的老板,还是一个公民,被告朱瑞峰都有义务出面制止。因制止不法行为,而与张龙利发生厮打。在厮打中,因张身材高大健壮,朱瑞峰下意识地向张扎了几刀。同时,辩护人指出,张龙利强制猥亵罗某的行为是不法行为,也应当受到追究。 法院近日将做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刘静 通讯员 贾思凤)《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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