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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一版披露了昆明兴中制药厂厂长张荣球因本报两名工作人员“衣冠不整,看上去像小偷”,将本报工作人员非法扣押并进行殴打一事后,在春城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不少市民纷纷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强烈谴责张荣球的所作所为,并表示支持尚海昆、赵军两人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某建筑公司工作的赵先生非常气愤地打进本报热线,“这个厂长气焰如此嚣张,应好好地打击一下,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他还要求转告报社领导,把这件事追究下去,给读者一个交待。”云南某出版社的余老师也义愤填膺:“我看过报道后极为气愤,身为厂长却一点法制观念都没有,这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人格污辱。希望贵报能对此事进行追踪,把这种人的气焰打下去……”余老师还表示准备写一篇文章,阐述她的观点及立场。已退休的孙师傅也打进电话表达了他的震惊:“这个厂长太霸道,这是对两名工作人员及晨报形象的侮辱,作为一个厂长,不论你地位有多高,官有多大,也不管是哪级干部,都不该这样做……”孙师傅同时还对那位女工作人员表示谴责。身为昆明市人大代表的石先生两次打进热线表示:“想会会这个霸道的厂长!”以一个普通百姓的身份问问他,“到底你的厂区属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归不归《宪法》管?”他还说:“如果仅凭衣冠不整就可以扣人、打人,我看这个厂长的衣冠还没有晨报两个小伙子的整齐,是否该先扣、先打……”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报及工作人员尚海昆、赵军两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昨天下午,他们两人一起来到震序律师事务所,找到该所主任马军律师及王碧兰律师,向两位律师咨询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马军律师告诉尚海昆和赵军两人,本报的报道他已仔细阅读过,在事件的全部过程中,那位厂长是肯定有问题的。以貌或者以相取人的做法是错误的。更不能“因为看着像‘小偷’,所以就这样做”。作为一名厂长,完全无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两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受损,同时也侵犯了两人的名誉权,对此,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仔细阅读完本报报道并听完两位当事人的述说后,王碧兰律师也表示对张荣球的做法难以理解,“不管当时是哪种情况,都不能说看着像小偷,甚至私自将人扣押。”王律师还表示将尽快展开此案的取证工作,一旦条件成熟,就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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