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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4日,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传贵、陈洪义等9案9名恶性暴力犯罪分子进行终审宣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陈洪义,男,25岁,清镇市人。1998年9月6日下午,被告人陈洪义和吕勇(已判刑)在贵阳市三桥和尚坡龚利传夫妇开的饭馆内,与被害人刘先吨因盗窃分赃不均等事发生争吵后,陈洪义持刀追杀被害人,朝被害人胸部等要害部位连杀3刀,致被害人死亡。 宣判会后,9名罪犯当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报记者 何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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