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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苟骅) 7年前远嫁深圳的湖南女子代珊珊,如今无端被丈夫江学明离弃,不得不带着两个孩子在深圳街头到处流浪。然而,更让她气愤的是,广东省紫金县法院乌石法庭和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横岗法庭竟然在一周之内先后下达了两份自相矛盾的离婚书。身心俱疲的代珊珊日前十分愤怒地向记者讲述了她在状告丈夫江学明的诉讼过程中,掌握的一些“内幕”。近日,在龙岗区横岗镇妇联支持下,代珊珊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控告状,强烈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29岁的代珊珊以丈夫江学明“婚后不仅不尽抚养子女义务,而且长期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姘居”为由,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横岗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判令与丈夫离婚,以及由江支付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没想到,江突然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她从未见过的离婚调解书。代珊珊发现这份调解书是由江学明老家所在的广东省紫金县法院在1997年11月17日作出的。“我从未在紫金县法院起诉过离婚,也未收到过法院的传票,怎么就成了这起民事纠纷中的原告?”然而,更让代珊珊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前不久,她从龙岗区法院拿到了另一份关于丈夫江学明与一陈姓女子的离婚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下达时间是1997年11月11日,比紫金县法院的调解书早6天。直到此时,代珊珊才知道,江学明曾于1994年2月与深圳女子陈某结婚,婚后生下一子。 据代珊珊回忆,1997年10月,她曾听闻丈夫江学明在外包养情妇,被情妇控告重婚。“江学明为了脱罪,竟瞒着我,串通紫金县法院某些人,在我没有出庭,也未签署诉状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离婚调解书。”由于这份假离婚书,代珊珊被龙岗区法院判决败诉。她不明白:“1997年,龙岗区法院在判决陈姓女子与江学明的离婚案件时,紫金县法院出具的那份虚假离婚调解书还未下达,为何龙岗区法院没有追究江学明的重婚罪”? 昨天,记者从广东省紫金县法院得知,1997年判决代珊珊与江学明调解离婚的是紫金县乌石法庭,法官邓某担任审判员。据乌石法庭值班人员赖先生介绍,省高院已将代珊珊的控告信转到紫金县法院,经过初步调查,代珊珊与江学明婚姻纠纷案的诉状有原告的指印,这个指印是不是代珊珊的,有关部门将进行司法鉴定。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横岗法庭骆某告诉记者,他当年担任审判江与陈姓女子离婚案的书记员,在审理时,不知道江与代的婚姻关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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