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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擅自悬挂物品最高将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19日08:57 新闻晨报

  本报讯 上海人民路上,洁白婚纱在行道树间随风飘动;“老上海”用根竹竿,让自家的棉被、甚至内衣裤充分“享受”阳光温暖;不知名的小公司贪求便宜,擅自将广告横幅绑在行道树身上……今后,再对行道树“加负”时,请小心了。这些长期来不经意的行为,将可能遭到巨额罚款。

  昨天,记者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中新发现了“行道树保护人”一说,在修改稿第25条第2款规定:禁止擅自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若违反,将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并可处以50元至5000元的罚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悬挂的,应当经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为行道树的“成长”不受局限,修改稿对电力、电信、水务、市政等部门新建的各种管线进行了限制:地下管线的外缘,离市区行道树树干中心不得少于0.95米;架设电杆、消防设备等,离树干中心不得少于1米,高压输电线的高度不得低于9米。同时,工程建设也应当避让胸径45厘米以上的特大树木,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移栽。

  修改稿第32条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违章后都可向绿化、林业管理部门以及绿化监督检查机构举报,相应的部门也应当及时处理。

  委员们对修改稿总体表示满意,但认为对部分条文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记者毛依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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