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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侯建华)昨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了省高院对劫财劫色、连杀两女子的四川威远县农民姚国华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并对其执行了死刑。 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9年11月18日上午,姚国华窜到佛山市张槎镇东鄱村聚边南某出租屋,以找身份证为由骗老乡段某开门。姚进房后,趁段不备,用铁锤将其击昏。然后,闯入与段共同租房住的黎某睡房,用铁锤猛击黎某头部,致其不能动弹,并实施强奸。随后,在房内搜得人民币1.9万元及移动电话2部(价值4300元)。经法医鉴定,黎某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骨骨折、脑组织挫伤而死;段某轻伤。 姚国华作案后,于当月27日逃到云南省丽江县,入住丽江县地税宾馆,并叫暗娼张某到宾馆嫖宿。完事后,因付不起钱而将张活活掐死。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9日作出判决,决定对姚国华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姚国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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