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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谭海清 通讯员 侯建华)用麻醉手段,在长途汽车上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的劫匪谢培有昨日在广东省三水市被执行死刑。 谢培有,男,1970年生,广东省化州市人。1998年8月,谢培有听梁华权(男,广西陆川县人,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说他能找到致人死亡的麻醉药物,便窜到广东陆川县找到梁华权,要求梁介绍买药,并告知其准备用此药去抢劫。同时许诺得手后分给梁一份财物。梁华权于是带谢培有找到广西陆川县的许某(另案处理)以800元的价格向许购买了一瓶氰化物药液。1998年10月13日7时许,谢培有伙同“阿生”、“南宁仔”(均另案处理)携带麻醉药液乘坐由广西南宁开往广州的长途客车。次日凌晨5时许,当车行至广东省三水市境内时,谢培有掏出药液向正在熟睡的乘客覃某的面部喷去,致覃死亡。谢培有随即抢走覃的挂包1个(内有价值3180元的手机1部,价值640元的手表1块及钱包1个)然后下车逃离现场。 佛山市中院今年4月29日对谢培有抢劫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情节、后果严重,遂判处谢培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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