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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标的为“民族精神索赔损失费5万元”的民事诉讼案。为民族精神损失索赔,在国内尚属首例。 1999年7月1日,北京师范大学从事宪法研究的教授徐高同家人在燕莎购物后到东花园休息,准备在凯宾斯基饭店吃晚餐。但是不久却被该饭店的两名保安轰出花园。而当晚徐高等人在该饭店消费428元,其中有56元的服务费。 7月2日,徐高向凯宾斯基饭店投诉。该饭店保安部一名副经理称,饭店有规定不让非住店客人使用东花园,并且花园南小门有一告示“酒店花园仅供住店客人使用”的中文标志。当徐要求见董事长时,大堂副经理告知:他们没时间,你可以去法院。 7月12日,徐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诉讼。7月13日,凯宾斯基饭店给徐发了一封道歉信,承认“是我们对员工的培训不够”,又说“主要是防止周围的居民带小孩随地大小便,欢迎您再到酒店花园”。 徐高说,被告方在花园的6块牌子中,只有5块牌子有中英文两种标志,而另一块标明“仅供住店客人使用”的牌子则只有中文标志,这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就像10年前王府井的“本柜台只对外宾”一样,是不合法也不合情的。涉外场所都应该设置挂有中英文两种标志的告示,这是关系到一个民族尊严的问题。 徐高说,在凯宾斯基作为五星级宾馆的申请中,把东花园规定为公园,即公众游览、休息、游玩的场所。而能在凯宾斯基住宿的多是外国人,其附属的公园,如果仅对住宿的客人使用,则明显剥夺了大部分中国人的使用权利。至于周围群众在里面的不雅行为,那只是管理的方法问题,绝不应该因此拒绝所有的人。 他指出,现在被告方不但不改正错误,反而再一次坚持东花园只对住店客人使用。 徐高说,中国1982年就加入了《联合国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公约》。该《公约》规定,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公共场所,如车站、公园、饭店、咖啡厅等;如有侵犯,司法机关应予保护和赔偿。 被告认为,饭店是经营性质的,对不同的客人可以有不同的服务。国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同时用中英文作标识。 徐高声称,这是一次公益性诉讼,只想告诉那些有种族歧视想法的人应该怎么做,索赔5万元钱不是他的真正目的。(吴素华 孙霞云 王法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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