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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9月2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市区女子温洪英无期徒刑。 被告人温洪英系瓯海区人。从去年4月开始,她发现其丈夫郑某与外地来温歌女范雪飞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多次予以劝阻未果。今年7月3日上午7时,被告人见丈夫整夜不归,即携带一把水果刀,乘车到市区上陡门找到被害人范雪飞,约范到景山公园谈话。在景山宾馆附近一石板路上,温要求范离开其丈夫,遭范拒绝,温即用水果刀在范身上刺割达43处。范因失血性休克和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温洪英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温洪英为泄愤持刀杀人,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应从重处罚。考虑到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及被害人范雪飞也有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 昨天,法院还对原告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了判决,判处被告人温洪英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给原告4.5万元。(通讯员 钟轩 本报记者 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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