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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报独家报道的《产妇胎盘由医院煲汤出售》新闻连日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产妇胎盘如何处置一时成为探讨的焦点。昨天下午,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约访。 记者:关于产妇胎盘处置问题,您有何看法? 答:我们已经看到《新快报》有关胎盘的报道以及网民对此不同的看法。对此,我有两点要说。第一,胎盘离开母体以后,就不再是人体的一部分。从功能和作用上看,胎盘在母体子宫内时,有供给营养、气体交换、排泄废物、防御功能、内分泌等功能。所以,有人称其为胎儿生长发育必不可少的“大本营”或“化学加工厂”。但当胎儿娩出母体,胎盘离开母体后,胎盘的上述功能和作用就不复存在,已经变成“废弃物”。医疗单位和妇幼保健机构都将它称为“医疗废弃物”。 第二,关于胎盘处置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个人的看法是:离开母体后的胎盘如上所述已完成它的使命。事实上,大多数地方的产妇及其亲属或接生者(单位和个人)都将胎盘作为废弃物来对待和处理。当然,也有一些单位,包括医疗单位、科研单位及药学方面的人士对其进行研究和利用。有些地方,民间认为胎盘有滋补作用,而加以利用。传统医学也有加以利用的。我曾经当过医生,遇到和看到过这方面的事。 谈到处置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产妇在分娩前要求留用自己的胎盘,医院应该尊重其主张和要求,当然医生也要注意产妇是否有感染性疾病,比如病毒、细菌感染或者胎盘有异常情况等,如果有,则应在产后适当时候明确告诉产妇或其直系亲属,这类胎盘不宜利用。为了有关人员的健康,也希望产妇及其家属听从医护人员的劝告。 记者:当产妇没有处置胎盘主张的时候,医院该如何处置? 答:对不宜利用或未打算利用的胎盘,医院应按医疗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焚烧处理。如果产妇没有索要胎盘的主张,接生者也没有必要提及胎盘是如何处置的,以防影响产妇的休息和正面的心理感受,尤其要防止不良的心理刺激。在农村和没有医疗垃圾焚烧场所的地区,接生者也不能将废弃的胎盘随地乱丢,而应该采取焚毁或深埋处理的方法,或者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办法,进行妥善处理。 记者:对本报报道的产妇胎盘由医院煲汤出售处理,你如何看? 答:对于胎盘煲汤后提供给需求者的做法,我不想发表看法,因为这已经不是医疗方面的问题。但是我注意到报道中提到的广州某医疗单位,他们在再利用这个环节上,首先是经过检验,采取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不是简单地为用而用。我要补充提出的是,因为目前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我们还要现实地、历史地来看,还要兼顾民间的习俗和部分群众的需求等,只要没有违反有关方面的规定,不导致争议和不良社会影响,不必炒作此事。 记者:广东今后会不会为胎盘处置问题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定? 答:关于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事,我无权也不想对此表述观点或轻率地对此作出推测。(记者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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