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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本报讯(记者谭海清通讯员刘强)近日,佛山市城区法院依靠“亲子鉴定”成功地审结了一宗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在铁的事实面前,被告朱某不得不承认7岁的原告小朱是他的亲生女儿,并同意支付小朱的计划外生育入户费6258·12元和每月支付其生活教育费200元至其年满18岁时止。 小朱的父亲朱某与母亲黄某于1992年起相识相恋,继而发展到同居。因被告的父母不同意两人的关系,故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1993年10月,黄某生下原告小朱。1995年,因各种原因小朱的父母协议分手,并且支付小朱的抚养费15000元。其后,小朱一直由母亲抚养。转眼间,小朱今年已到入学的年龄。而由于小朱一直没有户口,如果现在入户的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须缴纳计划外生育入户费30000多元。这对于没有正式工作、整天靠打散工为生的黄某来说,不啻于天文数字。为了女儿的将来,黄某不得已只好向朱某求助。没想到,朱某竟一口回绝,而且否认小朱是他的女儿。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黄某决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女儿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小朱母女俩伸出了援助之手,决定免费代理其向佛山市城区法院起诉。针对被告否认小朱是他的亲生女儿的辩解,佛山城区法院决定委托中山医科大学对小朱与被告的关系做亲子鉴定。检验结论表明:小朱是被告与黄某的亲生孩子。在铁的事实面前,被告朱某不得不承认小朱是他的亲生女儿。 惠州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实习生冯冬梅通讯员刘洪群)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拒养亲生女的刘某将负担女儿阳灵的抚养费4·3万多元,四龄女童阳灵在法律的援助下赢得了她应有的权利。 据了解,1995年,打工妹阳某受惠城区小金口镇人刘某的哄骗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孕,并于1996年9月生下一对龙凤胎(男孩名阳广,女孩名阳灵),阳某多次打电话给刘某要求提供孩子的抚养费均被拒绝。恶劣的生活环境使阳某刚满1岁的儿子不幸患病死亡。阳某多次到惠州找刘某均被连哄带骗支走,已身无分文的阳某只好带着一线希望来到惠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惠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受理了此案。他们多次找到刘某协商,但刘某拒绝调解,并且不承认阳灵是自己的女儿。法援中心决定以阳灵的名义将刘某起诉到法院,并安排阳某、刘某和灵灵到中山医科大学做亲子鉴定,结果证实灵灵是刘某的亲生女。在事实面前,刘某无话可说。 惠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采纳法援律师的意见认为:阳某与刘某未婚生育是违法的,但非婚生的孩子灵灵应受法律保护,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阳某与刘某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灵灵仍由母亲抚养和监护,父亲刘某负担她的抚养费43200元(从灵灵出生至18周岁每月200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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