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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中,路经的车辆不慎将死者面容损毁,司机该负责吗?上海嘉定法院最近对这离奇的案子调解结案,司机愿赔偿死者家属6000元。 事故发生在1999年底。当时,顾某夫妇合骑一辆自行车沿嘉定宝安公路行驶,却不幸被酒后驾车的新东洋纸品公司驾驶员陈国忠撞倒,夫妇两人当场死亡。司机陈国忠被公安机关认定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其徒刑一年六个月。但是事故发生的同时,上海普陀运输公司司机徐某恰好开大货车经过此地,徐想绕开事故点,不料自身车辆侧翻,压坏了倒在路上已死亡的顾妻的面容。这一事故,公安机关也作出责任认定:司机徐某负全责。 顾妻之父经不起这一打击。他认为,大货车倾翻的事故造成女儿毁容,对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很大伤害,他起诉至嘉定法院,要求赔偿整容、精神损害、误工、交通等费用2万元。此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以6000元结案。本报记者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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