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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福建网九月二十九日消息:昨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晋江市安海镇宣布对“12·2 6”抢劫晋江市内坑镇工商银行分理处大案的两名案犯许宏铭、吕进步的死刑命令,并对两名罪犯执行枪决。 据泉州晚报报道,晋江市内坑镇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是建国以来泉州地区影响最为恶劣、数额最大的抢劫银行 案。1999年6月,许宏铭、吕进步策划合伙抢劫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内坑分理处金库现金,二人商定由许准备手枪等作 案工具,由吕(系该分理处驾驶员)提供该分理处的金库位置、日常库存现金及库房值班人员等情况,并假装被害人作内应。 1999年12月26日12时许,吕进步见该分理处金库只有营业员江志招一人值班,即将该情况用移动电话告知许宏铭。 随后,许宏铭头戴安全帽,携带四管小口径手枪、封口胶纸、钢钎、塑料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窜到该分理处一楼办公厅后门按 门铃,吕进步即开门让许进入并假装被其持枪劫持至金库值班室。许宏铭持枪迫使营业员江志招趴在地上,又假装迫使吕进步 伙同其用钢钎撬开金库门锁及尾数箱挂锁,由吕进步将该尾数箱里的人民币539226.01元装入编织袋,由许宏铭开1 枪相威胁,并用封口纸将江志招及被告人吕进步分别捆绑推入金库,后关门上锁,方携款逃离现场。 2000年1月11日,许宏铭被公安机关抓获,部分赃款及用赃款购买的货车、移动电话被缴获,手枪也被搜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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