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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特大火灾的两名责任人被判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9月29日11:57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广州9月29日消息:广东增城“10·26”特大火灾的两名直接责任人昨天下午受到法律严惩。

  广州中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刑罚判处两被告人谢成灿、谢成照有期徒刑7年。这是新刑法颁布以来广州首 宗以这一新罪名处刑的案件。

  广东增城“10·26”特大火灾共酿成20名工人因吸入大量浓烟窒息死亡。另有5人被烧成重伤,3人被烧 成轻伤。

  据南方日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6月,谢成灿、谢成照二人在增城市石滩开发区开办了个体工商户 性质的鸿成皮具厂。在生产期间,两谢既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也没有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畅 通,还以防盗为由全部封死车间的窗门、阳台门。经有关部门多次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

  法院审理认为,两谢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私自开设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工厂,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 拒绝执行,致工厂发生火灾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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